深秋的雨丝斜斜掠过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玻璃窗,渠成顺正对着一份土地纠纷调解方案出神,突然被一阵急促的脚步声打断。抬头望去,只见一个脸色苍白的年轻女子浑身湿透地冲了进来,雨水顺着发梢滴落在地砖上。
“救救我,我的人生全毁了!” 女子声音带着哭腔,整个人摇摇欲坠。周万发眼疾手快,连忙搬来椅子扶她坐下,递上热毛巾和温水:“姑娘,先擦擦,慢慢,我们一定帮你。”
女子颤抖着接过毛巾,自我介绍叫李芳。她哽咽着讲述自己的遭遇:原本计划和相恋多年的男友结婚,去民政局登记时却被告知,自己早在三年前就已经 “结婚” 了。不仅如此,因为这个虚假的婚姻登记,她错失隶位分房的机会,如今工作和生活都陷入了混乱。
方梅迅速掏出录音笔记录,张彩娇立刻在电脑上搜索姓名权相关法律条文,戴世龙和周万全则开始询问细节。李芳回忆,三年前自己曾丢失过身份证,之后也没在意,直到最近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。
“这明显是姓名权被侵犯了。” 渠成顺眉头紧锁,“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结婚登记,不仅侵犯了个人权利,还扰乱了行政秩序。张副主任,你联系民政局调取相关登记资料;周万发,你陪李芳去派出所报案;方记者,看看能不能从李芳的社交圈打听线索。”
接下来的日子里,法律服务中心全员投入调查。张忠民从民政局拿到的结婚登记资料显示,冒用李芳身份登记结婚的是一个叫 “王娟” 的女人,照片被 pS 得模糊不清,但签名处的笔迹和李芳本人相差甚远。周万全走访李芳曾经工作的单位,得知王娟曾是同部门同事,后来突然离职。
方梅凭借记者的人脉,打听到王娟的下落。原来,王娟为了和异地男友结婚并获得单位分房资格,利用捡到的李芳身份证,假冒其身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如今她不仅如愿分了房,还打算出国定居。
调解当,王娟在律师陪同下走进法律服务中心,脸上满是不耐烦:“不就是用了下身份证吗?又没造成多大损失,至于这么兴师动众?”
张彩娇调出《民法典》第 1012 条和 1014 条,严肃道:“自然人享有姓名权,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。你冒用李芳身份进行结婚登记,已构成对她姓名权的严重侵犯。”
周万发拿出李芳的单位证明和分房文件:“因为你的侵权行为,李芳失去了分房机会,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20 万元,更别提精神上承受的压力。”
渠成顺目光如炬:“根据法律规定,你不仅要登报道歉,消除影响,还需赔偿李芳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。若拒不执行,我们将协助李芳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
王娟的律师试图辩解,但在确凿的证据和法律条文面前,也显得苍白无力。经过长达三个时的调解,王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同意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。
当王娟的道歉声明刊登在报纸上,李芳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,她的泪水夺眶而出:“谢谢你们,让我找回了属于自己的人生。” 方梅在采访本上奋笔疾书,她知道,这个案例将成为姓名权保护的生动教材。
渠成顺看着窗外雨过晴的街道,语重心长地:“姓名权虽看似无形,却关乎每个饶尊严与权益。扞卫每一个公民的姓名权,就是扞卫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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